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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炒作事件势必是网络营销的又一种赢利模式

北京凤凰财智 2009-11-23 10:25 作者:王利博 点击:

据CNNIC统计,中国的网络广告规模2002年还不到5亿元(人民币,下同),短短的四年后,2005年已经成长到49.8亿元,成长了10倍,每年均有高达五成以上的惊人成长。2006、2007两年,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将以51.8%和55.6%的成长,到2008年市场规模将达117.63亿元。尽管如此,市场人士仍认为中国网络广告的规模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,仍远远落后,还有很大成长空间。有分析师预计,去年全球网络市场总产值有270亿美元,2010年将增至610亿美元。

“芙蓉姐姐”网络炒作成本万元左右,获利润每年20万到50万左右。

“天仙妹妹”网络炒作成本万元左右,获利润每年200万左右。

“巩俐曝光床戏事件”网络炒作成本数万左右,巩俐个人获利9位数字,推手获利10万左右。

网络红人拍照片,一万到3万之间;网络红人代言,几十万不等;网络事件炒作,十几万几百万左右;企业网络推广,几百万到千万左右。

透过这些数据,我们不难看出网络带给个人或者企业的实惠。

网络推手公司几乎不需要什么资金成本,只是需要一些分布广泛的人力资源,就可空手套白狼,和网络红人及被炒作对象一荣俱荣,获得双赢利润!

这个过程中,有些被炒红的网络红人渐渐摸熟了路子,进行独立操作。另一些被商家发现,约请代言或者其他商业活动;还有一些目的达到了之后,炒作戛然而止网络红人就此销声匿迹的。

揭去覆盖在这些表象上的手段,我们不难看出:这些网络红人仅是商业炒作的一个“提线木偶”,而一哄而起的网民不过是这种商业炒作的炮灰。

不明就里的网民加上善于利用不明就里的网民的网络推手,导演了一幕幕虚幻的舞台木偶剧,几个名不见经传的哭哭啼啼身负噱头的网络红人,就这样,一个全新的盈利模式诞生了……

每种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,也有其存在的不合理性,就这种不合理性本身而言也是一种存在的合理。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,与之应运而生的商机也浮出水面,经过成本核算之后巨大的利益链让人咋舌。

目前,虽然网络推广的状况让人喜忧参半,但是笔者相信:自古商海大浪淘沙,能笑到最后的必会是能经得起大众考验,不断完善追求上进的马式商人领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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